情感互助公益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是代表会员利益的执行机构,设会长事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荣誉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发展理事会员单位。特邀业界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为名誉顾问,参与公益联盟的活动与指导。 一、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公益联盟秘书长的年度工作汇报,评议本年度理事会工作,拟定下年度的工作规划及重点,决策下一年度工作的计划。 (二)审议和批准秘书长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三)审议并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四)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公益联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审议并决定本会重要事项,审议处理有关议案。 (九)聘请名誉顾问、荣誉会员;推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专家理事、 常务理事。 (十)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二、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三、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理事通讯会议形式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 理事长、副理事长、专家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由于个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更换。 (责任编辑:情感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