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第一条:本公益联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会员制组织(或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组织)。联盟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法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公益联盟宗旨: 情感与健康共存 爱与被爱同行 构建和谐大家庭
我们的愿望: 与人玫瑰手有余香
我们的口号: 爱出者爱返,情往者情来!
我们的目标: 不为情所困,情为我所拥!提升爱的能力!
第三条:为会员创造一流的情感学习基地,情感交流平台,情感释放空间,情感援助渠道, 力争让我们每一个会员达到身心和谐,健康快乐生活,家庭及事业共赢的目标, 力求成为中国最专业, 最值得信赖,最跟您贴心,最行之有效的情感服务组织。
第四条:发展目标:打造全国最大连锁情感服务组织。
二. 组织机构
——情感互助公益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是代表会员利益的执行机构,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干事若干,发展理事会员单位。特邀业界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为名誉顾问,参与联盟的活动与指导。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底定期召开一次年会,由会长主持,或者经会长委托由秘书长主持。
一、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联盟章程。
(二)听取联盟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年度工作汇报,评议本年度理事会工作,拟定下年度的工作规划及重点,决策下一年度工作的计划。
(二)审议和批准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三)审议并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四)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联盟理事长或副理事长、各地分会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审议并决定本会重要事项,审议处理有关议案。
(九)聘请名誉顾问、荣誉会员;推选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
(十)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二、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四、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理事通讯会议形式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干事由于个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更换。
理事会成员由理事中产生。理事由会员推荐从联盟会员中产生。
理事职责
(一) 具有强烈的公正意识,博大的爱心;
(二) 具有廉洁的操守,忘我的奉献精神;
(三) 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
(四) 具有清晰的判断力及相应的理财能力。
(五)联络并服务所属的会员团队;完成理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六)对本联盟工作提出积极建议;
三. 会员资格和权利及义务
1. 入会方式:联盟会员的吸纳采用邀请、会员推荐、自主申请三种方式
2、会费标准:入联盟完全自愿原则,无需交纳任何费用,仅一次性交纳会员卡工本费10元。
3、报名办法:
认真阅读协会章程,在联盟办公室领取《会员登记表》,或在任何一次活动前领取表格,或下载《会员登记表》。
4、登记程序:
所有准会员在入会前须熟读协会章程,认同签字后方可入会。填写《会员登记表》,交1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式成为会员,领取会员卡。
5.会员单位申请
承认情感互助联盟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以申请成为本联盟团体会员。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心城市的企业、学术团体。
(三)全国性和行业性企业、学术团体。
(四)其他有关法人组织。
5会员单位入会程序:
一、拥护本联盟章程,符合会员条件,并自愿加入联盟的单位,递交会员申请登记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等)。
二、由联盟理事会向批准的不同级别会员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向会员单位负责人颁发聘书。
三、新加入的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
6.联盟荣誉会员
本联盟设荣誉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一)不再担任本联盟的副理事长、专家理事、常务理事、理事职务,身体健康,仍热心本联盟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离任企业家,社会活动家,政府官员
(三)在学术艺术领域等方面有影响或有贡献的知名专家、学者、艺术家。
(四)关心和支持本联盟工作并对本联盟做出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
(五)对本联盟一贯友好并做出贡献的国际友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
荣誉会员可参加本联盟的有关活动,但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对联盟的工作有建议及监督权。
7、对会员的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祖国,热爱社会,热爱生活,热爱自己,关爱他人
3,具有爱心及社会责任感,品行端正
4,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5,具有爱的愿望,渴望提升爱的能力,有关爱他人之愿望,帮助他人之热情 要达到身心和谐快乐生活、 家庭事业共赢为目标的意识
6,严格遵守联盟的各项章程及活动规则,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
8、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服务:
1,会员均可优先免费参加由联盟组织、策划,推广的活动和课程学习及师资班学习,优先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优先接受联盟的咨询帮助
2,会员在参加联盟组织的活动中可以主管某一项目
3,有对联盟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向联盟自荐推荐理事的权利;
4,对联盟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会员,联盟将给予奖励
5,会员享受联盟增值部分的会员服务以及活动,
6,联盟充分尊重会员隐私,为会员个人资料保密,建立联盟会员录
9、会员应尽如下义务和责任: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联盟章程,支持联盟决议; 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遵守本联盟各项制度和运行流程;信守本联盟的宗旨
2)、不得在联盟团队内散布反党反社会言论,不得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煽动民族分裂,侮辱或者诽谤他人。言行健康向上,积极参加联盟的活动;利用自身优势及自身社会资源支持联盟工作。
3)、每年积极推荐至少五名新会员; 在有可能的情况下积极发展外地分会, 让更多的人得到帮助与关爱。
4)、在与会员间的学习和合作中,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并能以自己的资源、经验和知识为本联盟其他会员提供互动式公益服务;会员之间相互尊重并保持良好交往
5)、合理使用并爱惜联盟活动场所公共财物,如有人为损坏,酌情赔偿;
6)、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志愿者及慈善活动,完成联盟委托的任务;
7)、每个会员每年不少于对十个人的情感互助,或组织推荐介绍不少于三场人数不低于50人的“情感智慧”公益讲座活动。
8)、如有会员組织推荐有偿的政府企业相关培训课程,会员及讲师各提取课酬20%的劳动报酬,其余80%课酬将做为联盟活动基金,优秀会员奖励基金及情感援助基金。
9)、本联盟员如自愿资助联盟活动费用或社会公益活动,该费用将统一纳入协会活动基金,并优先获取活动冠名权,并在网上“会员功德榜” 上公示。
10),联盟活动基金使用情况将定期在网上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监督。
10.会员的等级
本联盟日后逐渐将分三级会员制
1. 理事会员:具有较高的社会声望和资源背景,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2. 互助会员:有能力传播推广联盟的服务理念及学习内容
3. 学习会员:有学习改变愿望,并能积极传播感召他人
11.会员卡的使用
1,会员参加联盟活动,应联盟要求,并出示会员卡
2,会员卡仅限会员本人(本公司)使用 ,不得转借他人
3,会员遗失会员卡,应及时通知联盟,联盟收取制卡费后签发新的会员卡
4,持有本联盟会员卡到本联盟友好合作机构消费享受一定优惠
12.会员退会
①主动退会
因个人原因提出退会,经联盟商讨后批准,并报与联盟备案
②劝其退会
会员有以下行为,联盟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1)、严重违反联盟《章程》、规章制度或触犯国家法律;
(2)、损害联盟名誉,造成严重影响,对联盟造成重大损失者,联盟将追究其责任,必要时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严重破坏工作秩序,致使联盟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妨碍联盟正常运营。
(4)、在本联盟活动内禁止任何商业活动及商业宣传,严禁传销拉人头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会员资格,并上网公示。
(5)会员如果连续三次不参加联盟的任何活动或不能完成会员的基本责任及义务的,或利用会员资源达到自己某种私利目的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或拉帮结派搬弄是非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会员资格,并上网公示
(6)、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在15个工作日以内,经联盟确认后,注销会员资格,并在网上公示。
四 协会声明
第一条:不得利用联盟及名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传播违法信息。
第二条:互相尊重,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
第三条:准会员只要同意并接受联盟所制定的服务条约并严格遵守会员章程,并填写会员申请表才可登记成为会员。
第四条:会员申请表,必须提供准确的个人或企业资料,如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本联盟郑重承诺为会员资料保密。
第五条:如果对联盟提供的服务或对其他会员的行为不满,可以投诉到联盟理事会。
第六条:每个会员对联盟都有监督的权力。
五 其它
第一条:本章程是联盟为会员提供服务的基本准则,并在今后服务过程中不断修正完善。
第二条:本章程未能尽述之条款和细节,将由协会另行修改制定,以本章程补充文件的形式颁布,具有与本章程等同效力。
第三条:本章程自联盟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本章程之最终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