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感互助公益联盟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是代表会员利益的执行机构,设会长事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荣誉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发展理事会员单位。特邀业界相关部门领导、专家为名誉顾问,参与公益联盟的活动与指导。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底定期召开一次年会,由会长主持,或者经会长委托由秘书长主持。
一、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公益联盟秘书长的年度工作汇报,评议本年度理事会工作,拟定下年度的工作规划
及重点,决策下一年度工作的计划。
(二)审议和批准秘书长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三)审议并决定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事项。
(四)审议提案并形成决议。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公益联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审议并决定本会重要事项,审议处理有关议案。
(九)聘请名誉顾问、荣誉会员;推选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专家理事、
常务理事。
(十)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
生效。
二、理事因故不能参加表决时,可以委托代表参加表决。
三、理事会会议可以采取理事通讯会议形式行使理事会部分职权。
理事长、副理事长、专家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由于个人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在任期内不
能继续担任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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