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益联盟设荣誉会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
授予荣誉会员称号:
(一)不再担任本公益联盟的副理事长、专
家理事、常务理事、理事职务,身体健康,仍热
心本公益联盟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者。
(二)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离任企业家
,社会活动家,政府官员
(三)在学术艺术领域等方面有影响或有
贡献的知名专家、学者、艺术家。
(四)关心和支持本公益联盟工作并对本俱
乐部做出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
(五)对本公益联盟一贯友好并做出贡献的
国际友人、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
荣誉会员可参加本公益联盟的有关活动,不
缴纳会费,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但对公益联盟的工作有建议及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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